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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駐馬店)國際農產品加工產業園招商引資促進辦法

    來源:駐馬店招商投資促進網 作者:駐鄭辦 發表日期:2020年06月22日

    中國(駐馬店)國際農產品加工產業園招商引資促進辦法

    駐辦[2019]1號


    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機關各單位:

    《中國(駐馬店)國際農產品加工產業園招商引資促進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駐馬店市委辦公室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著力營造優良營商環境,打造招商引資新優勢,充分吸引國內外知名企業入駐,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加快推進中國(駐馬店)國際農產品加工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建設發展,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落地條件。國內外500強、行業龍頭企業投資的符合產業園發展規劃的高端食品制造、食品機械裝備制造、農產品貿易物流中心等,以及知名科研機構設立的科技研發平臺,和其他經研究符合產業園發展方向的項目。鼓勵域外金融機構在產業園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  投資主體促進辦法   

    第三條  保證項目建設用地

    (一)符合產業發展規劃,且投資強度達到規定標準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級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特別重大項目“一事一議”。對符合產業園產業發展的重點招商項目,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彈性方式供地,按現行工業用地出讓程序執行。   

    (二)對投資規模、輻射力、帶動力、貢獻率大的高新技術、科技研發等企業,設立獨立法人的,經“一事一議”可以比照工業用地標準執行。

    (三)對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及以上租用標準廠房的項目,第1-3年租金免繳,第4-5年租金減半。享受優惠期間,標準廠房不得對外轉租或改變用途。  

    (四)享受本辦法第三條的企業,需承諾1 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本。 

    第四條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符合支持范圍的各類項目投產后,每年對地方財政貢獻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可自形成有效貢獻之日起三年內,按年度對企業科技創新、技改等事項給予一定財政扶持獎勵,實行“一事一議”。

    第五條  實行企業出口便利化政策。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通關效率和服務水平,為企業營造良好的進出口環境,吸引外向型出口企業落戶。針對產業園設立出口退稅專門窗口和綠色通道,確?!凹闯黾赐恕?。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積極爭取省級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資金。

    第六條  企業高管獎勵政策。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及以上且同比正增長的工業企業,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5名)根據企業對本地區經濟發展貢獻大小,年繳納稅收形成地方財政貢獻1OOO萬元-3000萬元(含1 000萬元)的,每人每年給予10萬元補貼;年繳納稅收形成地方財政貢獻3000萬元-8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每人每年給予20萬元補貼;年繳納稅收形成地方財政貢獻8000萬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給予30萬元補貼。

    第七條  支持物流企業發展。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物流信息平臺,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O%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 00萬元;新晉升國家4A、S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 0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八條  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對域外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及外資銀行在產業園設立的市級分支機構,一次性補助300萬元。

    第九條  企業發展研發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多渠道融資、公共平臺建設、品牌質量標準化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產業發展引導基金、還貸應急周轉金、高層次人才等支持政策,按照《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產業強市建設的政策意見》(駐發[2018]7號)、  《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意見))(駐發[2018]9號)等文件執行。    

    第三章  引資機構獎勵辦法 

    第十條  獎勵對象。成功引進市外符合產業園發展規劃企業的招商引資中介機構或企業。中介機構指有正式登記注冊手續,從事招商引資活動的法人和非法人機構,包括商會、協會、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等(不含政府部門及自然人)。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

    (一)招商引資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成功引進符合產業園發展規劃項目,并在合同約定的建設周期內正式投產納稅后,給予其招商引資貢獻獎勵。獎勵金額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內資按1‰、外資按2‰一次性予以兌現,最高不超過1 00萬元。

    (二)引進世界500強企業的,另外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企業投產產生稅收后,三年內地方留成部分的5%獎勵給引資機構,每年度不超過1 00萬元。

    第四章  縣區招商激勵辦法

    第十二條  “飛地經濟”項目。鼓勵各縣區之間開展資源共享、平臺共建、優勢互補、共贏發展的“飛地經濟”合作,即各縣區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引薦企業到產業園落地建設。

    第十三條  “飛地經濟”項目的財稅利益分享。新引進招商引資“飛地經濟’’項目形成的地方級稅收,自稅收產生之日起前3年內歸引資縣區享有,第4至5年引資縣區和產業園按6:4的比例分享,第6年起引資縣區和產業園按3:7的比例分享。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由雙方協商確定稅收分享比例。 

    第十四條  “飛地經濟”項目的經濟考核指標分享。新引進招商引資“飛地經濟’’項目形成的到位資金、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考核指標,對引資縣區和產業園各按照50%認定;進出口等投產后經濟考核指標,自產生之日起前3年引資縣區和產業園按6:4的比例分享,第4至5年引資縣區和產業園按5:5的比例分享,第6年起引資縣區和產業園按3:7的比例分享。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資金來源。投資主體獎勵支持、招商引資機構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負責兌現。市、縣(區)共同受益的,市與縣(區)按受益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解釋說明。本辦法由市委辦公室商市招商引資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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