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市設立外資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結算中心、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對外資投資性公司或符合商務部認定標準的外資地區總部,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開辦補助,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兌現。
2.引導跨國公司通過股權重組和疊加功能等方式,將外資單一功能生產型企業轉型為區域總部或功能性機構。
3.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于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5.對外商投資企業重大增資擴股項目在項目核準、備案、用地、環評等環節開辟“綠色”通道,由項目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6.對境外世界500強和行業龍頭企業入駐我市的重大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實行“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摘自《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外資增長的實施意見》(駐政〔2018〕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