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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駐馬店市招商引資電子商務支持政策摘要

    來源: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網 作者:駐鄭辦 發表日期:2019年11月21日

    一、應用電子商務支持政策。

    1.對應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且實際運營及納稅滿一年以上的企業,年底在線交易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10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于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由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3.對具備完善的電子商務發展基礎,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該基地經營單位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1—3條摘自《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駐政〔2018〕82號)

    二、開展跨境電商支持政策。

    4.培育、引進一批從事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發、策劃設計、代運營、分銷應用、拍攝服務等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幫助傳統企業加快發展跨境電子商務。采用以獎代補形式,對服務內容完善、服務企業達到15家(含)以上、服務對象企業年度進出口總額達到300萬—500萬美元(含)的,給予10萬元獎勵,進出口總額達到500萬—1000萬美元(含)的,給予30萬元獎勵,進出口總額達到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負擔。

    5.對代運營服務企業5家以上,并實現納入海關統計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的,在企業原實績基礎上每增加20萬美元,由受益財政給予1萬元的運營費用獎勵,每家代運營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6.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我市設立全國性或區域性總部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業務,對上一年度線上交易額突破3000萬美元的,由受益財政按照每3000萬美元給予30萬元資金標準扶持。每家企業資金扶持不超過50萬元。

    7.對注冊地在駐馬店市的多式聯運物流集成商、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承運企業進出口貨物的,由受益財政給予運費總金額20%的補助,每家企業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對開設國際物流專線每周1班次以上且連續運營6個月以上的企業,累計運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9.對入駐市電商產業園區的上述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給予入駐之日起租金三年全額獎勵的支持政策。

    ——第4—9條摘自《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駐政〔2018〕72號)(有效期為2018—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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